辽宁省大连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刁潮帮困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11   发布人:   访问次数:

辽宁省大连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刁潮帮困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刁潮帮困助学”基金(下称基金)管理,拓展该基金筹集捐赠收入的渠道,规范基金的支出,符合捐赠者意愿,资助我校更多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刁潮帮困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金的设立

“刁潮帮困助学”基金项目于2019年建校55周年校庆之际设立,由85级日语校友宋莲红倡议创立,并首捐人民币10万元。该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回家路费和生活困难补助等,助力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基金的来源

“刁潮帮困助学”基金创立资金来源于校友宋莲红的个人捐赠,今后资金来源于校友捐赠、社会各界专项捐赠、专项募集活动所得资金、基金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四条 基金资助的范围

凡国家统招的本科生和在我校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培养、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均可接受“刁潮帮困助学”基金的资助。

第二章 “刁潮帮困助学”基金的使用

第五条 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刁潮帮困助学”基金补助:

(一)遭遇无力承担假期回家路费是的补助,补助最高标准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

(二)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灾害及其他等特别困难境况时的临时补助;

(三)非紧急性资助及其他补助:经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认定需要补助的其他事项或非紧急性资助,补助内容和标准由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刁潮帮困助学”基金补助:

(一)因个人原因(如自虐、自残、自杀、酗酒、整容等)产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伤害(如打架、斗殴、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未认定为贫困学生的人员。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 基金会理事会是基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拟定基金的使用方案,报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基金预算每年由秘书处根据筹集收入和上年度结余情况,拟定基金年度使用预算,报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 基金的申请与发放

第九条 基金的申请

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需提出补助申请。申请一式两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二)申请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和其他状况等补助的,需提供本人情况说明,同时提交学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非紧急性或其他补助的,按照(一)、(二)规定的程序提交必要的证明。

第十条 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基金会。受助人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基金的发放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审核各学院上报的补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及时发放。

第五章 基金的监督

第十二条 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将在基金会网站上公布,并向捐赠人通报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基金会监事会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2021年7月9日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