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员管理,教育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党性观念,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辽宁省大连外国语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组织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二、“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按时上党课制度。
三、党员大会
(一)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筹备组织。由党支部副书记配合党支部书记筹备组织召开。
(三)与会人员。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非党员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四)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组织业务知识学习。
2、党员交流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3、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4、审议通过年度党支部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5、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6、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五)会议要求。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党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出席,并经党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六)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党支部副书记负责检查落实。
(七)会议记录。党员大会结束后,组织人及时编写会议记录或纪要,会议记录或纪要及会议全套相关材料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三、党支部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八条,关于“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的规定,基金会暂时因党员人数不够未成立,待成立后将按此规定执行。
(一)会议时间。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及必要时,可随时召集召开。
(二)筹备组织。由党支部指定支委负责筹备组织召开。
(三)与会人员。党支部全体委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四)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2、讨论通过年度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研究对党员的教育、奖惩。
4、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
5、讨论党员队伍及工作学习情况。
(五)会议要求。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需作出决定,到会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六)会议记录。支委会结束后,组织人及时编写会议记录或纪要,记录或纪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或纪要及全套相关材料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四、党小组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的规定,基金会暂时因党员人数较少、工作岗位比较集中、活动较为方便未成立党小组,待成立后将按此规定执行。
(一)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1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二)筹备组织。由党小组组长筹备组织召开。
(三)与会人员。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组长召集。
(四)会议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通知精神,组织业务知识学习。
2、讨论贯彻党支部的决议。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改选党小组组长、酝酿党支部委员的候选人、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
6、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7、推荐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会议要求。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问题。
(六)会议记录。党小组会结束后,组织人及时需编写会议记录或纪要,会议记录或纪要及会议全套相关材料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五、党课
(一)上课时间。每年不少于2次党课。
(二)筹备组织。由党支部书记及组织委员筹备组织开展。
(三)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四)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教育。
(五)党课要求:
1、认真制定党课计划。
2、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党支部书记或熟悉党的理论知识的党员、上级领导、专家学者担任。每次授课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名党员、积极分子要在课后提交学习体会。
(六)会议记录。党课结束后,组织人及时需编写会议记录或纪要及相关全套材料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六、党日活动
(一)活动时间。党日活动一般每月1次。
(二)筹备组织。由纪检委员和青年委员负责筹备组织开展。
(三)参加人员。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由支部委员组织。
(四)活动内容:
1、学习党章党规党纪。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重温党的历史。
3、组织观看红色电影。
4、利用红色资源开展红色教育。
5、组织党员、积极分子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五)活动要求。活动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
(六)活动记录。党日活动结束后,组织人及时需编写图文并茂的活动记录及活动相关全套材料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七、监督考核
(一)办公室负责记录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
(二)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将列入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八、本办法由辽宁省大连外国语大学教育基金会党支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