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14   发布人:   访问次数: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二、民主评议党员采取“三评一定、末位定格”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四、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外),党组织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人和帮教措施。

五、本办法由辽宁省大连外国语大学教育基金会党支部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