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学生志愿者是指由基金会组织招募,接受基金会管理,在基金会指定的时间和岗位工作,协助完成基金会指定工作的大连外国语大学全日制学生。为充分发挥学生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促进基金会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自愿参加大连外国语大学基金会学生志愿者服务;
(二)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
(三)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般应位于班级前60%;
(四)具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服务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具备志愿服务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二、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了解基金会志愿者政策;
2.获得必要的工作保障;
3.参加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优秀志愿者评比表彰;
4.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二)义务
1.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
2.完成校基金会秘书处组织的相应培训任务;
3.服从基金会的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岗位任务;
4.服从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志愿者的招募
(一)原则
志愿者的选拔面向学校全日制学生,遵循自愿、公开的原则。
(二)途径
1、基金会向各院系分团委发布基金工作志愿者岗位需求,各分团委组织报名,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审核、面试,合格者发放统一的基金工作志愿者聘书。
2、所有被录用的志愿者,由基金会秘书处统一登记造册。
四、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
(一)培训
1、志愿者统一参加由基金会秘书处组织的培训及其他专为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加强自身理论修养、礼仪规范以及工作能力的锻炼。
2、基金会负责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根据志愿服务岗位的需求培训所应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管理
1、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2、根据志愿者参加培训、任务完成质量等情况,基金会秘书处每学年对志愿者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考核结果下达给各院系分团委。
五、志愿者的保障和奖惩
(一)保障
1、为保障志愿者的学习时间,特规定志愿者的最长服务时间,其中研究生每月志愿服务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本科生每月志愿服务时间不得超过30小时。
2、基金会可向学生处申报勤工助学岗,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每月向志愿者提供一定额度的勤工助学补助。
3、学生志愿者工作结束后,如需要基金会提供实习证明,基金会可以出具相关证明。
(二)奖惩
1、基金会每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志愿者,并授予荣誉称号。
2、对于表现不合格的志愿者,将不再予以续聘或者直接解除聘任。
六、本办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辽宁省大连外国语大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6年10月